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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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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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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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