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