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应当坚持严管煤质、达标排放、源头控制、强化监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