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煤炭燃用单位贮存煤炭应当密闭,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和防燃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