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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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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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