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五条 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自治 第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实名参加业主自治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