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九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九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服务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