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建立电子台账,如实记录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按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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