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存放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交由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规范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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