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