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等。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组织构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组织构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