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运、统一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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