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运、统一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