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