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自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