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