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处理下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