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血液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产品相适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所经营品种的业务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