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血液制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出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