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八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八条 《单采血浆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