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九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九条 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