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