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