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