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 第四十九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