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九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