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九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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