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学院应当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