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学院应当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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