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
行政学院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行政学院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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