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三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三条 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应当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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