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