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