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九条

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村庄规划编制规范,体现“多规合一”实用性特点。建设用地毗邻、公共设施需共建共享或者有其他实际需要的若干行政村,可以连片编制村庄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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