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七条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七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当符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并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档案。推进城市绿化养护的市场化运作以及树枝、花草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