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诚信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