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