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在用的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前报废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