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