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