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水系附属设施,包括水系建设的配套工程、游园广场、园林绿化、桥梁道路、照明亮化、体育卫生、经营服务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