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平台、外走廊、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挂物品。
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等,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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