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