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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