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分类投放到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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