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 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