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 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