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和证券资产管理账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按照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处理,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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