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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