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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