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章 撤销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章 撤销 第三十五条 行政清理期间,被处置证券公司免缴行政性收费和增值税、营业税等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