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其资产、人员、财务或者业务与被撤销证券公司混合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纳入行政清理范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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