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其被撤销而变化。自证券公司被撤销之日起,证券公司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