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五十一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