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十一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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