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 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